有条件回售条款触发的4种情况分析在实际情况中,一般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的前提条件可以分为如下4种情况。情况1: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或8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以面值加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给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内可在上述约定条件首次满足时行使回售权一次。

情况2:在某一只可转债转股期间,如果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A股股票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或80%,则将触发可转债回售条款。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以面值加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给上市公司。情况3:自可转债第三个计息年度起,如果正股在某一段时期内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有些公司可转债回售阈值比例为70%),可转债回售条款将被触发。

回售触发价是指如果可转债发行公司的正股价跌到了回售触发价时,公司就会回售这笔可转债,不会一直占用这笔资金。简单来说就是上市公司的股价一直处于低迷的时候,若是这个价格持续处于回售价之下,那么上市公司就要还钱了,即这个债后期就将被取消。拓展资料:1、债券回售:债券回售(bondputoption)是指发行人承诺在正股股价持续若干天低于转股价格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发行上市,发行人以一定的溢价(高于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转债。

可转债的溢价一般会参照同期企业债券的利率来设定。如南化转债设定的回售条款为:本公司股票未能在距转债到期之日12个月以前上市,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回售价为可转债面值加上按年利率5.6%(单利)计算的四年期利息,扣除本公司已支付的利息。

转债回售是指,上市公司对本公司债券的回售,也就是买的行为。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按一定条件,使得回售条款生效,则启动回售程序。中国第一例是唐钢股份的回售案例。唐钢股份()公告,自2008年12月30日至2009年2月19日,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即9.1元),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唐钢转债(行情,资料)()的回售条款生效。
可转债利息部分扣缴20%所得税后,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所持“唐钢转债(行情,资料)”回售实际可得100.88元/张,QFII所持“唐钢转债”回售实际可得100.99元/张。回售申报期为2009年2月26日至2009年3月4日,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